各学院、各部门:
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《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创新创业学院现组织开展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,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范围
2018年获批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;往年立项申请延期的国家级和省级项目。
二、验收目的
通过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工作,全面了解我校项目建设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,促进我校优化项目管理体系建设,强化过程管理;进一步促进我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,推动“双创”教育改革不断深化。
三、验收原则
本着实事求是,公平公开的原则,本次结题验收工作要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审核,对弄虚作假、突击结题、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“一票否决制”,对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责令整改,注重树立典型引领和优秀项目的推广,促进项目建设质量不断提升。
四、验收方式及时间安排
(一)12月23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填报结题验收申请。
(二)12月24日上报结题材料。上报材料包括项目结题验收书(3份纸质版,电子版文件名为该项目编号)、立项申请书复印件(1份)、结题佐证材料复印件(1份)、答辩PPT(上报后不得改动)。
(三)12月26日进行结题答辩,其中PPT汇报时间为5分钟,评委提问时间为3分钟,各项目组就项目实施情况、特色与创新点、项目研究成果、项目预期成果完成情况、经费使用、项目成员研究体验与收获等方面进行陈述。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于12月25日前发布到“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”微信群中。
(四)12月27日通过学校结题验收评审的项目,须登录http://210.46.97.234/,录入相关结题验收信息,录入内容须保证与结题验收书内容一致,并在线提交相关研究成果佐证材料。
五、结题验收要求
1.省级及以上项目填写《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》(附件1)、校级项目填写《佳木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》(附件2),并准备相应研究成果佐证材料。
2.按照项目立项申请书的预期结果要求填写,如成果为实物,须对实物进行拍照,并在照片显著位置标注学校及项目名称;项目成果为论文的,论文中一定要标注课题编号,项目组学生作为文章的第一作者,指导教师作为通讯作者。佐证材料附后。
3.创业训练项目需要提供创业计划书;创业实践项目需提供创业项目进展情况,包括服务和产品生产情况、市场营销情况、人员组织架构、财务情况等。
4.每个项目须将结题验收书和成果佐证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中,将结题验收书的封面填写后粘贴于档案袋外侧。上交成果佐证材料不予返还,自行做好备份。

扫码二维码填写结题申请
联系人:郭志超
材料报送地点:创新创业学院竞赛与活动管理科(主楼6010室)
联系电话:0454-8618929
附件1.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
附件2.佳木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
创新创业学院
2019年12月20日